合同终止经济补偿年限计算
更新时间:2012-06-28 11:07:15
问题描述:
我于2000年到南海一家中外合作企业打工,签过几次合同,最后一次合同将于2012年6月30号到期,按理合同到期后公司应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昨天(27号)公司通知我2012年6月30号是我在公司工作的最后一天,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并给我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从2008年算起),请问合理吗?2008年之前的工作时间是否有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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