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纠纷,请帮忙。
更新时间:2012-06-13 20:32:22
问题描述:
我和甲某打算合伙成立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甲某是台湾户籍,所以用他太太的名字合伙办公司。公司变成我和他太太成立了公司,法人是他太太,但是所有公司成立的签字都是他签的,他签他太太的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并没有提及甲某,但是甲某却掌握公司的公章,法人章及财务章。
现甲某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50万。但是钱进了甲某的私人账户。我完全不知道。现债权人追缴,我作为股东,要承担相应股份的欠款10万。
我现在质疑;
1, 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首先字不是他太太本人签署的。
还有就是关于签字的字迹,如果甲某和他太太后面一纸协议,说授予甲某权利。那公司成立是否有效?
2,甲某私下用公司名义借款,签协议是否有效?虽然公司决议为提及。但是如果甲某和他太太补协议,说授权甲某代理法人权利,是否有效?
3,针对对方可能做的补协议,是否有效?
4,对外承担责任, 对内责任分担。即我先对外还清了债务,再来对内追究甲某和他太太作为法人,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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