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官司遇到的若干问题
更新时间:2012-06-12 22:01:01
问题描述:
律师:我母亲和我的父亲是1967年再婚的,当时我父亲带有4个孩子,老大杨引娥21岁,老二杨忙帼20岁,老三杨军国14岁,老四杨雪帼5岁。我母亲带一子孙立阳7岁。婚后1969年生下我杨静和妹妹杨姣。2011年4月我父亲去世,单位按政策发给我母亲抚恤金34000元。杨引娥,杨忙帼,杨军国和杨学帼联合把我母亲告上法院要求分割我母亲得到的抚恤金。我母亲现已80岁,体弱多病,即于2012年3月将她抚养过的杨军国,杨学帼告上法院要求给予赡养费。法院于2012年6月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在开庭前,包括开庭后多次要求我母亲撤诉,并以抚恤金案子我母亲败诉为要挟,要求我母亲对赡养案子撤诉!并且在6月12号,当地法官要求我补充递交只有在西安临潼当地才能办到的材料,而我在6月4号和5号在临潼时,却不提出补交。我对法院的做法,感到困惑不解,特向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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