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政策规定只需缴纳该用途基准地价的20%作为土地出让金。是否意味着不考虑土地出让评估价或划拨成本价,应缴土地出让金是该用途基准地价20%现加上原土地划拨成本价
更新时间:2012-06-09 18:36:03
问题描述:
请问:划拨土地随地面建筑拍卖出售,不改变用途只将划拨转为出让性质,按政策规定只需缴纳该用途基准地价的20%作为土地出让金。这是否意味着不考虑土地出让评估价或划拨成本价,换句话说,是否意味着原土地划拨成本可视为零价。有人说:应缴土地出让金是该用途基准地价20%现加上原土地划拨成本价,不知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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