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2-06-06 13:13:25
问题描述:
我司自2011年9月停产至今,原公司员工260人左右,先后签自动离职手续,获经济补偿(n 1) 3(3月工资不超过10000元),至2012年5月25日剩余员工37人,5月28日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经济性裁员名单,经济补偿办法至6月8日前签核离职单同上,6月8日以后补偿为(n 1)。裁员通知6月5日公示,裁员名单仅口头公布,未公示。裁员人员均为10年以上员工,且签订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留守人员有2012年9月合同到期人员。
请问是否须与公司协商一致签离职单,还是由公司开具离职单后离职。
另如果我在6月8日以后签署离职单能否在拿到n 1 3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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