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于7月5日出具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维持不予立案。我应该怎么维权?
更新时间:2012-06-05 08:44:54
问题描述:
案由;
经营XX羊毛衫厂,权益人是蒋XX。
2010年6月10日下午,遭人抢劫,抢走衣服价值10万元以上,警方赶到现场,进行了现场了解询问。派出所于7月5日出具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就一句话,(我局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我向X区公安局申请复议,X区公安局回复;维持不予立案。我向X区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回复如下;该案因债务纠纷引起,行为人袁X等人主观上没有占有的故意,且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不构成抢劫犯罪,故公安机关不予立安正确。
检察机关说明的债务纠纷与我本人和XX羊毛衫厂均无关联。
我随后委托律师前去XX派出所调取该案当事人的资料,为改做民事诉讼做准备,但是遭到XX派出所的拒绝,理由是,保护公民隐私,不能告知我们。
事情到今天,导致我公司在10年7月停产,直至今日没有生产,诉讼没有主体对象,理赔数据没有法律依据,损失巨大。
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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