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老房子动迁时,物业管理员让妈妈按了手印。有无理由?是否属于他们分瓜房子的理由?
更新时间:2012-05-26 17:22:38
问题描述:
我原住卢湾区肇周路租令房。户口中有本人、儿子、妈妈、哥哥、嫂子、侄女、外孙女(知青子女,我姐姐的)。原户主是我父亲,父亲过世转为母亲。1999年动迁浦东北艾路,户主是我妈。当时老房子动迁时,我哥嫂一家另安置一套。
我妈妈、我、儿子、外孙女四人分到北艾路。 2005年3月,因房租一直在涨。我母亲跟我商量把房子转为产权房,就可以不用付房租了,要我把它买下来,产证改我。
在物业那里,物业管理员一再问我妈妈:“你女儿买房子是你本人同意的,这房子所有权以后就是你女儿的了。” 妈妈当时说:她买的当然是她的,我同意。 物业管理员让妈妈按了手印。 妈妈同意下用了她的工龄在2005年买下了房子。另外,外孙女在99年5月动迁时,她户口迁入男方并声明不具有居住北艾路的权利。当时我也付于她6000元并有本人放弃权利的立据。
现在妈妈年龄以高用了阿姨。住在北艾路,我每月给母亲500补贴。现在哥哥、姐姐们叫我把北艾路房子妈妈的一份变现分给他们。 有无理由??
哥哥一家动迁时已分过,姐姐们也在动迁前已迁出了。
另外我用我妈妈的工龄买下房子,是否属于他们分瓜房子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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