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产房过户
更新时间:2012-05-25 12:50:36
问题描述:
下面是事件的大致说明,望您指点迷经,帮我分析下有没有胜诉可能。
甲方:谢**
乙方:昝**
乙方是甲方的三姐夫
甲方于1997年和乙方谈妥以人民币8万元整购买乙方名下天津市河西区祺寿里6-613单元房一套,并与1997年将款项全额付给了乙方,后要求乙方配合办理公产房过户相关手续。但甲方付给乙方钱款后,乙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立刻过户,期间甲方一直居住。2007年甲再次向乙方提出过户要求,但当时乙方以乙方孩子孙子想在祺寿里片内上小学为由再次和甲方提出:等四年后(也就是2011年)孩子在小学报上名之后,再过户。甲方无奈只好让乙方立下字据。 直到2011年5月,乙方的孙子已成功在祺寿里小学片(闽侯路小学)成功报上名,转天乙方就通知甲方不再过户了,否定了以前的承诺,想要回房子。
请问这种情况如果到了法院,法律会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吗?会给善良的人一个公道吗?
甲方手里的证据:就是邻居们都知道从97年开始都是甲方一直居住,每月的公产房的月租金一直甲方承担,煤水电采暖费也是甲方承担,甲方手里持有97年交给乙方钱时乙方暂给甲方的乙方的房本,和2007年写的字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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