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工资和未缴纳社会保险
更新时间:2012-05-23 21:43:1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上班50天,单位未缴纳保险,离职时单位扣除500元工资(理由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公司).我申请了仲裁。开庭时对方单方面修改了工资单,说保险包含在发给我的工资内,如果我要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我必须先退回那部分工资,其实当时谈好的工资是1800元,后来单位将基本工资改为1140元元,其中有419元为保险费用。现在我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商谈的工资是1800元,是不是我要退回单位那部分工资,才能补缴社会保险。像这种情况,单位是不是可以随便修改工资结构,我们做为劳动者就没有一点办法,只能让他们占有我们的血汗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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