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业绩未达成,公司不但没给提成,还扣除底薪,是否侵犯了员工利益!
更新时间:2012-05-24 16:31:08
问题描述:
员工在两个月试用期时,因迟到6、7次、旷工一次后提出辞职(并非公司辞退的,公司还进行挽留的),可次月发工资时,工资却只发了700多元,打电话去询问,对方告知说业绩没达成不但没有提成,还要扣20%的工资(之前都没有提过这事),再加上迟到、旷工所以就只有发这么多。
我原本的薪资架构:底薪是1700+1.5%抽成。
按公司算法却成1700扣20%=1360,再以1360元除去30天乖实际上班天数,最后减掉每次迟到以翻倍的扣法就只剩下700多。
请问像我这种现象,公司是否有违劳动法,侵犯了员工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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