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威视讯收取的违约金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2-05-18 07:23:34
问题描述:
在服务协议的第三大条第八条:乙方有权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通知甲方及时按本协议约定交费,甲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而拒交相关费用。
而我从2月就已经欠费,为什么到今天才会给我电话告知我所欠费用??在我欠费的次月为什么没有任何形式的通知??由此看,天威视讯公司是否可以在用户欠费的半年后,或是一年后,或者更长的时间再告知用户所欠总费用和所产生的总违约金呢??而到时却可以理所当然的以“甲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而拒交相关费用”来要求用户交所有的费用???此条也是否存在霸王条款???违约金的形成又是依据什么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