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09-11-26 08:42:59
问题描述:
我是以劳务派遣方式签约于宁夏*公司,合同期限三年,同时还签了一份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中有一项培训费。
培训费的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的成本和支出包含以下内容:岗前培训期内支付给乙方的各项薪酬、社保费、福利费、讲课费、导师费、场地费、资料费、住宿费、仿真机费;其他专项培训的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
劳动合同签于2009年8月1号,到现在(2009.11.25)按公司计算违约金方式大概要交8000到9000违约金,其实公司也没什么培训,就发了七八本教材,每个月公司让公司里的专工讲两次课,每次3小时左右。这样计算违约金合理吗?特别是劳动薪酬也是培训费(8月25日已到岗上班,8月1号到25号在厂里进行上岗前安规培训)吗?
还有8月份只发半月工资,劳动合同上写的是8月1号开始起薪,(我是2009年7月毕业的大专生,于8月1号到公司报到)公司给理由是安规培训期没工资,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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