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户口迁移至现在的居住地,我姐夫可能从中分得一部分?集体土地生产经营权30年不变吗?
更新时间:2012-05-16 13:54:54
问题描述:
我姐夫上世纪90年代在其农村老家有耕地一块和宅基地一块,且在宅基地上有一未建成的房屋。后于03年倒插门,和我姐姐结婚,将户口迁
移至现在的居住地,两地不在一个县,但仍在同一地级市内,后我姐夫老家搞开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姐夫原有耕地于07年被其小姐姐
占去,抢建民房若干;原有宅基地被其兄弟占去。现国家按照征收面积进行补偿,想问,我姐夫可能从中分得一部分?国家不是有政策规定
,集体土地生产经营权30年不变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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