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的第三章第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满20年的,我们家有补偿嘛?
更新时间:2009-05-02 11:12:48
问题描述: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的第三章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满20年的,应属于现使用者所有。我家开恳了村里的一块荒地,有20多年了。凭这条规定能确定这块地归我家嘛?要是土地被征收,我们家有补偿嘛?能得到什么相应的补偿?程序怎样走?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