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审核不严造成损失
更新时间:2012-05-15 21:47:43
问题描述:
我在一个集团公司上班,下属有几个厂,都属于国有企业,每个厂的业务及财务部门都是各自管理的,每年上缴利润,集团公司统一发工资,我们厂用另外一个厂产品,产品供给是根据送货单及我厂器材、使用单位接受人签字,月底到我这里出具证明后,财务科再根据证明及过磅单进行厂与厂的出账,1-3月期间出现有冒名顶替收货人员签字,由于我工作审核不严,没看出字迹,导致有20万元的假送货单也出具了证明,有人向派出所报案,说中间有行贿行为,我确实没有那样的现象,派出所目前正处于核实阶段,请问派出所有无权利调查,我的失误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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