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和社保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5-13 10:42:27
问题描述:
我是2011年8月8至2012年3月9日在武汉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合同上注明固定期限为2011年9月8日至2014年9月8日。是试用一个月。而公司人事管理人员一直以没有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而不给车贴和交社保。理论是公司方说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中包含乙方自己所缴纳的劳动保险、车贴等。说公司给你缴纳的社保已经包含在工资里面了,所以你根本不应该向公司要求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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