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公司不同意.现在已经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了在等待处理.但是公司现在通知我要么现在辞职.要么就必须上班,采取什么措施补偿标准为
更新时间:2012-05-10 16:41:17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5年3月进入**公司上班于2010年12月在上班期间被化学药品烧伤面部.《面积不是很大.凹进去的看起来很明显》当时公司给我写了工伤报告,我也签字了.也付给了基本的医疗费900元》但未向有关部门报告.因为烧伤的疤痕恢复很慢.时隔半年逐渐明显.本人去找公司赔偿.公司拒绝.后经双方协议.公司给支付后续的修复治疗.并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治疗合同.并为方便治疗给调整了工作岗位. 2012年4月20日.因为上级工作安排不合理.就与上级顶了几句.被科长辞退现有职务。移交管理部另行安排.经过4天的调解科长不同意调回原来的岗位.给我另行安排岗位.经过这个事情让我觉得公司在刁难我《在治疗过程中已经给我换了3个岗位了都是以别的岗位急需缺人为由调过去的》所以我现在不在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要求公司给我结算工资。并且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公司不同意.现在已经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了在等待处理.但是公司现在通知我要么现在辞职.要么就必须上班,不上班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罚.请问 我现在该如何做。 采取什么措施 谢谢
附:
我们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上是这样写的:公司员工因公负伤,治疗期满后不愿意接受公司工作安排着。公司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公司给一个月的薪资.我已经做了7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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