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约5亩.起诉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对方反驳.经法庭调解无效.将于4.2日开庭.本人请求律师伸出援助之手.解答疑难.1我的合法权利要得到保障,有那些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09-03-29 19:16:29
问题描述:
2008.8-2009.2月本人植树造林,对方以山地林权争议为由将本人所种杉木苗拔除1300株,面积约5亩.起诉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对方反驳.经法庭调解无效.将于4.2日开庭.本人请求律师伸出援助之手.解答疑难.
本人证据:1,2000年政府山地林权处理决定书.(山地林权归本人)
2,2006,8年颁发新林权证按政府处理决定.2008.8月林证正式到村到户.
对方证据:2006年7月本人清山造林未办相关手续,对方迫协签定一协议.协议由村委经证订立:1,废除争议界址(政府2000年处理后以6年)新挖沟为界,2,错砍伐的林木(清山造林我是按政府处理界址内)赔偿其损失,3,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本人只签了对方的一份)
2008年林权证到户后,本人重新造林,对方将协议界址与林权证界址杉苗毁亡.2006年签定协议后第二年3月本人要求村委出了解除协议的通知,.对方2009年又要求村委出了废除解除协议的通知,原协议有效.
跪求律师回答:1我的合法权利要得到保障,有那些法律依据?2,对方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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