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约问题
更新时间:2012-04-22 12:36:28
问题描述:
您好,我签了一个教育局统招的学校,合同期为六年,从2012年8月1日到2018年7月31日。试用期为一年,2012年8月1日到2013年7月31日。合同规定违约金2万。由于地方偏僻,我现在家人都不想让我去了,所以我想解约。请问:
1、我是应届毕业生,现在还没参加任何培训,档案也没迁过去,现在如果我提出解约,是否真要交违约金2万?
2、如果我毕业了把档案迁过去,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合约,学校不同意,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吗?是否要交违约金?
3、如果我中途辞职,教育局是否会放我档案?先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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