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这个举措是否合法?公司还要不要赔偿一月代通知金?是不是该有一年陪一个月的赔偿金?
更新时间:2009-05-23 21:53:33
问题描述:
我哥在05年进一家公司的任主管一职,07年签订二年合同(20070301-20090228)。在07年7月被公司派驻国外分公司工作,重新签订二年派驻合同,在国外工作几个月之后发生车祸他被转回国内治疗,公司取消了他国外工作,关系又转回原单位,请问公司这个举措是否合法?伤情好转他留在在原单位上班,之后在08年十一月公司书面下达08年12月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通知,而他没有签过12月到期的合同,公司还要不要赔偿一月代通知金?这样解约公司是不是该有一年陪一个月的赔偿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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