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4-11 21:40:31
问题描述:
2012年2月1日,我工作的A分公司以调动岗位的名义要我去B分公司工作,我在被“被调动”的无奈下与B签订了官样劳动合同。当时A承诺我的一切待遇不变(无字面记录)。但我4月1日拿到的总金额只有原来在A的一半(问题出在奖金上)。(3月1日我只拿到基本工资,无奖金。A解释:奖金当月结算,B解释:奖金下月结算)我察觉不对了,我要求A.B解决。B说:你应该拿最低奖金。A说:A与B沟通。
我的疑虑是:如果我5月1日拿到3月份的奖金仍然是最低的话,怎么办?因为已经超过诉讼有效期了(3个月),不是变相的将我辞退了?而且不用付半分补偿金了!因此,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以解决疑惑,如果A与B是两个独立的公司,我就可以拿到A的辞退补偿金了。如果A与B是属于一个总公司,那我还有可能回到A去。因为B只给了我这点可怜的钱,却要我干的这么累的话,我是不会干的!而A因为在2011年底,高层管理大整顿,走掉一批骨干,并带走了一批业务,因此急于减员。而现在A已经趋于平稳,业务量也不断回升,因此还是需要人的,我还是想会A去工作的。所以不想与A搞僵。但也不愿意受到不应有的损失。顾希望各位老师能指点一二。
又,如果我要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话,最后期限是几月几日?
望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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