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对吗?
更新时间:2012-04-09 23:03:46
问题描述:
杭州一家公司在上海与我们签了一份底薪为1600的合同,并附有协议书自愿放弃社保并享受200-300的补贴。我们以多次要求在上海上保险,但公司说我们签是杭州,只能在杭州为我们上保险或者江西(因为江西的社保水平属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只能按1600交保险,说合同这么签的,但实际工资是由底薪加提成加各种补贴构成,实际到手工资在2500-4500。
请问:公司不能按实际工作地点为员工交保险是否合理合法?可否要求经济赔偿?
公司不按实际工资交保险,按底薪交,是否合理合法?
其中一人公司未与其签合同,但现在此人已离职,是否能要求公司给予多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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