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2-04-07 23:57:17
问题描述:
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雇方说要押一千押金在那,分三个月扣,一个月月底发工资扣取300,第二个月也是,第三个月400。三个月的试用期。 请问收取押金是否违法了劳动法?
他有签一份不是劳动合同, 好像是同意书。
他里面提到提前一个月和他说要不做,才能拿回押金,请问假如我要走,没提前说,是否可以通过劳动局,拿回我的押金?
还有,我们是送货的, 假如在路上撞到人,让别人受伤。雇方是否有义务承担这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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