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二房东收取定金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08-12-08 21:59:28
问题描述:
详情:
我今天去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对方为二房东,距他跟原房东签订的合同还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合同有规定对方不准部分或整体出租原房东的房子,否则可以扣除剩余房租和押金。对方已经分租了大半年了,现在整组给我,他自己不住了。说等到合同到期的时候他跟我还有房东在碰面签订新的租房合同。我们现在如果要租的话要将剩余不到3个月的租金补齐,还有押金(剩余租金和押金对方已经交给原房东)。
问题:
今天我们去承租,付了对方500元定金(有写收条),回来后因为担心合同到期后不能续租和担心到时候找不到他二房东,所以跟他联系说不想租了,我们愿意承担他这两天没有租出去房子的损失,返回给我部分定金,对方不同意,一分钱都不退。
请教:
我知道定金交了以后如果违约定金不退。理论上是这样。
只是我愿意承担对方的部分损失,并且我觉得对方明知道原房东不准其分租或整组房屋,却还是这样做,而且我觉得他似乎没有权利收我的定金?
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对方坚持一点不退房租,我是否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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