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授权书,(抵押汽车需要公证否?没公正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吗?
更新时间:2012-04-05 15:17:57
问题描述:
因家人看病急需3万块钱,向典当行抵押车辆(车值5.9万)当期为一个月。2月1日-29日终。 当时共签了4张合同:二手车买卖协议,借据,委托授权书,买卖承诺书。并且需要我的身份证和车辆产权证等一系列证件都在乙方(典当行)手里。 由于当时情急没有细看二手车买卖协议合同 第3项条款 “如超过约定期限3日,买方可任意处置交易车辆。” 由于我个人手机丢失,以及工作的原因没有在29日回到本地,晚了5天3月5日才回来。 乙方(典当行)已在合同到期时没有联系到我为由告诉我已经把车给卖了。 我想咨询咨一下 典当行有权利这么做吗?合法吗?我们签的合同属于法律认定的合理条款吗? 法律认可否? 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到公证处做公证, (抵押汽车需要公证否?)只是有我们双方的签字以及我的手印。 我的车辆2手估价在3.5万。 如果我们签的协议没有问题。我是否有权向典当行索取那5千元呢?求助律师 谢谢。。。。 没公正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吗? 我们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谢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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