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乙方)是否有足够条件起诉甲方呢?
更新时间:2005-05-15 18:30:00
问题描述:
本公司(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完成某地盘5层楼工程,合同签订每完成一层工程就须付一层的工程款,但乙方全部完成了5层后,甲方只是付了20份之一左右的款,而且常以未能验收工程为由,不肯付工程款。于是乙方便拆走了部分产品(余下产品的款远多于这10份之一),其后甲方要求乙方补做工程,但乙方必须甲方付清已完成部分的款项才继续完工。此时甲方发了一封FAX给乙方,以乙方未能完成工程阻碍工程进度为由,将会把工程换给另外的工程公司完成!
此时乙方是否应该采取法律行动,追回已完工的工程款呢?乙方可以通过哪些法律条文起诉甲方从而获取工程款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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