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
更新时间:2012-04-01 21:56:23
问题描述:
由于我所上交的物业费和所享受到的服务不相符,多次和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都不理睬,所以从2007年6月至今,我都拒交物业费。2010年12月我在小区内丢失一辆电动车,物业公司也我没交物业费拒绝负责。请问:如果我今天把以前所欠的物业费补交齐了,物业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我的摩托车?起诉的期限是2年,如果物业公司要起诉我,是不是只能起诉我2年内的物业费没叫,之前的是不是已过了诉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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