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年受聘97年被变相辞退,现到法院诉讼过时吗?
更新时间:2012-03-28 18:02:22
问题描述:
我工作十八年単位拒繳社会保险,97年因病单位強让我回家养病,并承诺:有亊叫你再来,病好后我多次要求上班但迟迟不允,实际上变相辞退,当时既没辞退手续又没任何经济补偿,还没拒发工资的通知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 第一款:用人单位不能証明劳动者收到拒付工资的通知和第二款: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书面通知的灬灬能否说明我的诉讼过时吗?谢谢权威律师在百忙中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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