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年受聘97年变相辞退,现诉讼到法院过时吗?
更新时间:2012-03-28 14:43:48
问题描述:
工作期间单位给我拒缴社会保险,97年因病单位強让我回家养病,并承诺说有亊叫你再来,病好后我要求上班但迟迟不允,实屬变相辞退,当时既没办理辞退手续,又没任何经济赔偿,还没拒付工资的通知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拒付工资的通知,和第二款 :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书面通知的灬能否说明我的诉讼过时吗?教请法律专家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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