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诬告吗?
更新时间:2012-03-26 18:55:53
问题描述:
2008年通过房东口头同意花4.5万元从上家转下门面承租使用权,2010年4月我怀孕有意将门面转让出去,房东得知后为了自己的门面房以后不含转让费,便向我要求提前收回门面房高价出租给他人,用高出我的月租金部分补偿我的损失(合同2010年10月1日到期,房租交到了7月1日),房东自己联系到新的承租人月租金高出我的600余元,因为不要转让费房租高出市场价很多都会有人愿意租的,于是4月份房东便和我签下了协议书欠条,房东分5年共补偿我3.5万元损失每年7千元,房东收回房子高价出租给他人后,便向法院起诉1:协议欠条显示公平,因为租房合同上写了乙方无转让权,当初我4.5万元交给了上家没交给他,他没理由付给我损失2:协议欠条是我逼她写的。并找多人做了证,但是开庭时证人的陈述又和他律师的调查笔录不一。事实上我们只是为了补偿价钱多少发生了争吵没有任何威逼行为,于是一审法院支持了他第一个诉讼请求显示公平撤销了协议欠条,不支持第二个威胁她签订的,
我上诉,二审法院以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驳回重审,重审开庭后 房东又以双方不能达成调解撤消了起诉。
后来我多次去找他要已到期该付的钱他死活不给,于是我想向法院起诉?
请问1:我可以要求房东付我银行利息吗?那利息该怎么计算?
2:我可以要求他退回我多交的两月份房租1800元吗?(因为签协议欠条时我们口头说好等我房租到期再搬走,但第三天他又以新的承租人急需营业为由让我马上搬走,我想以和为贵就搬了)
3:我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的哪些损失?可以要求他赔偿因为他的诬告对我造成的律师费 误工费 车费等损失吗?
4:请问他这样属于诬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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