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处理
更新时间:2012-03-20 11:09:22
问题描述:
姚某1999年6月进入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0年1月7日在送货到济南过程中被掉下的货物砸伤,当天住院1月24日出院,医生建议休养3个月。2010年5月20日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1年3月31日姚某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2011年1月姚某痊愈后回公司上班,公司也一直向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1月31日,姚某以公司拒绝工伤赔偿、拖欠工资等理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向公司提出工伤赔付要求、2011年1月到2012年1月的周末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011年度年终奖以及1996年6月至2012年1月期间经济补偿金,双方发生争议,诉至劳动仲裁委。(注:A公司已申报过特殊工时,姚某今年31周岁,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工作制为不定时工作制)
请问:
1、你认为,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认定是否合理,为什么?(2分)
2、姚某的停工留薪期多长时间,在停工留薪期享受哪些待遇,由谁支付?(5分)
3、姚某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哪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由公司支付,标准是多少?(假设A公司在南京)(10分)
4、姚某提出支付周末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工资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3分)
5、姚某提出支付2012年度年终奖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5分)
6、姚某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是否得到仲裁委支持?为什么?如果得到仲裁委支持,经济补偿金应该怎么核算?(5分)
7、如果仲裁委支持姚某提出的要求,公司不服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2分)
8、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哪些事情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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