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问题
更新时间:2012-03-13 08:07:16
问题描述:
我们夫妻间协议离婚,作了以下协议,请问下面对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及财产的分割都说清楚了吗?孩子9个月了还未上户口,打算把出生证明上的名字改了再上,怕写了名字后不好上户口,那么协议里能不写孩子姓名吗?
协议人:XXX, 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XXXXX
协议人:XXX, 女,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XXXXX
协议人双方于XXXX年X月X日在XX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婚后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儿子。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XXX与XXX自愿离婚
二、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不给予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存款。
(2)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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