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书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8-03-30 16:28:26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谢谢之前关于我提的离婚问题的解答.现在我和女方已达成了初步的协议.现还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1 协议离婚是否要到我们办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去办理.
2 由于我担心离婚后,她和她父母不会搬出属于我个人财产的新房.我在离婚协议书里写进了如下已经女方同意的条款(一经离婚.在之后三天内女方必须搬离,且要在搬家之前通知男方到场验收原属于男方个人财产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女方要负责维修和赔偿.如三天之内未搬离,之后每住一天要交天租金100元.)她们很有可能会这样做.
请问此条款可以写进离婚协议书吗?如写进生效后,它有法律效应吗?如女方违反,我该向谁申请执行维权行为?
3 我答应支付一万元给女方.是不是一定要在离婚协议签字后,当面支付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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