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解职务侵占追述期时效。
更新时间:2012-03-11 09:02:18
问题描述:
我的一位朋友是一家私企业务经理,06年到06年12月通过涂改票据,侵占公司2.5万。最近公司才发现,请问是否过了追述期,如果朋友退还公司钱,公司还能起诉他吗?
法律有规定:1.法定最高刑为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而且,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年限刚过五年,可以不判刑吗??
问题补充: 请问针对这个案件,追述期应该是怎么规定的?说的具体些,谢谢了,那年开始,那年结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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