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犯职务侵占罪吗?是否过了追述时效期了?
更新时间:2010-11-15 21:16:53
问题描述:
这事犯职务侵占罪吗?是否过了追述时效期了?
1993一月年至199512月 ,集体服装厂厂长王**和几个厂级领导和财会人员,一共6 人在领取同其他管理人员,工人一样的基本工资以外,在此期间经厂长王**批准,在没有任何依据,背这该厂其他人员和工人,王**等6人另外造表每人每月额外领取工资奖金500元,1993年至1995年36 个月每人领取18000。以上6人共领取服装厂集体资金108000元。他们这算犯法吗?,2008年在市纪检委的压力下,其中3 个人退了钱,另外3 个人没有退。没有退的犯法吗?厂长王**领取18000元。如果他犯职务侵占罪,他需要承担108000元的责任吗????,是否过了追述时效期了 ???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