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诉期?
更新时间:2010-07-01 16:40:24
问题描述:
一位朋友为报之前的一刀之仇,和他的好几位朋友在大庭广众之下,把他的仇人砍成轻伤偏重。因有路人报案,警察机关立案侦查。他的几位朋友被捕,后被判刑,刑期为两年。而我朋友的亲人怕坐牢会影响我朋友的前途,于是掩护他顺利逃出了他所在的城市。当时公安机关也为此对他发出《逮捕令》。他离开他的城市距今已长达8年了。
我想请问一下律师,他这样的情况算是过了法定的刑事追诉期吗?如果他回到他的城市公安机关会追究他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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