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居间协议
更新时间:2012-03-02 20:32:41
问题描述:
我是置换房子、二手房买卖,2011年10月三方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不是买卖合同、实际上家房子2012年一月份产证满五年。才能交易、我已付了上家1万元定金、但协议上写明3天内补足定金至2万,我没看清要补足定金2万。所以没付。上家叫我们补足2万元。现在无法履行交易。原因是我们是置换房子、所以要把自己房子先卖掉才能买上家的房子,具体时间没法确定。无法签定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所以我们现在不准备交易了,问。怎么解除合同?我们算违约吗?如果算我们违约。我们一万元定金也不想要了、剩下的1万元还要付吗?是否要补足二万元给上家、???我还要承担什么责任??上家没收定金一万元。还要我们付违约损失费吗??、房价一百万元、完了、中介居间服务费谁付?、是否上下家共同付??上家说要我付房屋损失费、现在上家已出租了这房一年的签约。上家损失什么??如果上家起诉我,我要承担什么责任,怎么办?
若甲乙签订本协议,则乙方同意意向金转为定金,由丙方转付甲方,同时甲方应当将收到的定金交丙方保管,待甲方签订本协议后3天内,乙方应补足定金至2万
甲乙丙3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若通过协商未能解决,应向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功,则通过诉讼解决,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以总房价3%的金额支付律师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
有些事情中介在搞,上下级报不同价。理论了,也无法解决,瞒上下家的事也有,补足定金2万我们没答应,现在上家也不准备给我们一万元了,还要我再补偿他们7千元,他的房子现在才能交易,哪来的损失?说好我的房子卖掉再买他的房子,现在我的房子还没卖掉。所以买卖合同没法签。具体日期写不进。算我们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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