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2-02-27 16:30:38
问题描述:
2001年12月20日,协议甲与乙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房屋面积约45平方米,(甲将自有房屋的三分之一转让给乙),房屋转让款6800元已在签协议时支付,有收款收据为证。2002年1月10日,乙与甲所在村的村民周X办理了结婚证,(甲与乙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同一个县的),并在该购房屋内生活至今。
2012年2月20日,甲将乙起诉至当地法庭,请求原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理由为:甲乙交易双方不是同一村集体组织成员,不能购买甲方村集体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2012年2月23日,乙方又将自己的户口迁至甲方所在村,并挂靠其妻周x的户口落户。 现目前的情况,请问: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法庭会宣判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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