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冲突
更新时间:2012-02-25 14:48:47
问题描述:
国务院2010年通过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意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但是沈阳市政府令1999年颁布一个《沈阳市燃气管理规定》,其中规定这些责任由产权单位或者业主承担。问题:现在沈阳市供暖管理办公室要求我单位(国有企业)承担职工住房的燃气设施的改造费用。但是我单位在2000年改制的时候已经将这些楼房卖给个人了,现在没有所有权,我们觉得这些费用应该由燃气公司承担,不知道是否可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