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相关资料提问
更新时间:2012-02-21 23:44:58
问题描述:
现状:我女朋友在一家连锁店里面担任导购员,从2010年7月份至今仍在工作。2011年10月份我考二级建造师中老师有说1年内未签合同的可以申请仲裁补偿11个月的工资。然后我知道女朋友没签到合同就叫他去签,到12月份合同签好可是还没寄回来。
重要的问题是:女朋友能提供的资料是店面里面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资条、工作徽章、商场工作证等)。签合同的时候,看到合同上的法定人和连锁店里面的代表人信息不同,合同上有(法定代表人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
请问:1.仲裁申请的时候填写的被诉人是合同上的还是连锁店面里面营业执照上的代表人呢(听她说营业执照上的人现在已经不在当地了假如需要他的信息怎么办)?
2.现在已有的资料可以申请仲裁吗?还欠缺什么资料?
3.我女朋友将离开本地工作请问办理仲裁的需要时间多久?
4.可以请律师帮忙代理吗?
5.律师代理仲裁一般要多少费用?
6.假如仲裁成功,补偿金什么时候可以领取?什么途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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