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2-02-18 17:37:25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8月与台州某民办学校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用工合同(无试用期)。并于2011年8月20日如约到校开始上班执教高中英语。一个学期以来,我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安分守己,尽职尽责,非常努力地工作,并在期末统考中取得了较好成绩。然而未曾料到的是学期结束时却被校方突然以莫名的理由提前解聘(其事实是学校安排关系户进校)。校方既没有与我协商也没有提前告知,补偿工资和社会保险也没有。目前陷入失业状态,生活困顿。请问该如何维权?能打赢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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