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逾期交房违约时间
更新时间:2012-02-20 17:35:08
问题描述:
我买的商品房合同规定交房时间是2011年10月31日以前,协议交房是201年2年1月31日,但因某些原因直到现在还没取得建设局批准文件,然后房产商通知2012年1月20日开始陆续办理交房手续,到2012年4月20日止,合同上写着90日内逾期交房按房价的万分之一/天付违约金,90日外逾期交房按房价的万分之二/天付违约金,时间上写着从合同规定交房时间的第二天直至实际交付之日计算,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先生,这个实际交付之日到底是计算到哪一天才正确?我现在可以收房了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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