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扣押押金
更新时间:2012-02-15 20:40:56
问题描述:
我从2010年3月租用一房屋,一直到这个月,房子于本月19日到期,我于15日告知房东退房,房东说由于我没有提前十天告知要退房,所以要扣押金,如果超出19日还没有租出房子,依旧当做我租用房子而扣押金,在房屋出租协议上写明: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各种相关证件,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治安、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550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治安、物业管理等费用后以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由甲方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请问房东有权力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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