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两个条款是否有矛盾
更新时间:2012-02-13 22:21:15
问题描述:
甲乙双方在2011年12月2日签署了《协议书》,到月底结算时,双方对协议中的第2条、第3条的理解产生了分歧。2、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经营中所产生的各项支出费用,甲乙各承担所有支出费用的一半,每月底结算。 3、甲方分得净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五,乙方分得净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五。 双方对以上两个条款的理解产生的分歧如下:甲方认为:第2条和第3条协议的内容不矛盾,甲方本来只同意乙方占净收入的25%,后来,乙方愿意承担成本的一半了,甲方才同意乙方占净收入的35%的,两个条款可以单独结算,这两条都要算。乙方认为:认了第一条,就无法解释第二条。协议的第2条和第3条解释起来有矛盾,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应该就按照第3条算,第2条不算了。请问:从法律的角度看,哪一方的看法更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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