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逾期过户违约
更新时间:2012-02-10 16:20:49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我想问一下,本人(买方)去年10月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上写的是2012年2月10号之前过户,现在银行审批正在进行中,估计要到2012年2月15号左右才能审批通过,合同上写的是房东可以在逾期(2月10号)后发出书面通知,逾期15天之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我要付20%的违约金。我想问的是,如果我在2月15号左右拿到银行审批的结果,具备了过户条件,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房东有权利在2月25号之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吗?是不是只要完成过户手续,房子从法律上来说就完全属于我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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