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杭州黄龙旅游中心开观光八号线,类似于公交车性质。几乎每天都要上十一个小时的班,当然也不全在开车,比如要吃中饭要给汽车加油,还有因未到发车时间需等候。超出规定的三小时算加班吗?离职后能向原单位追索加
更新时间:2012-02-09 20:38:42
问题描述:
每天上班都几乎超过八小时的规定,平均上班为十一个小时,超出部分能算加班吗?可以向单位追索加班费吗?我有单位的班表和路单及车上的卫星定位仪所显时间为证,有照片。单位还收取所谓的行车安全保证金三千元,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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