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书上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2-01 21:15:07
问题描述:
离婚协议书请问律师:前妻子有精神障碍病,(是产后为了孩子和丈夫由焦虑,紧张,生气得的。婚期15年,孩子已11岁时离的婚)。丈夫养了女人后协议离婚的,理由是性格差距大。离婚时妻子在门诊上配服抑郁症的药(药是不用出钱买的),到现在已经没有再继续治疗服药两三年了。离婚至今已经五年,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有用吗?现在他基本上不愿意兑现离婚协议书上他写的给前妻和女儿的房产及抚养费等。抚养权是归他的,孩子和母亲生活的。平时他象远亲戚样和孩子来往的。协商不通。 问前妻该怎样要回自己和孩子应分得的家产。
问题补充:请问律师:做丈夫的 有权在 他要逼着和妻子离婚的时候 去医院吊出 妻子的病历 并且 复印 保存 以便他上法庭 用吗? 和他协商 他说 前妻是得不到 协议书上的 共同的家产的。 他那么的自信,不知道是有什么歪理。 前妻 能否起诉 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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