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更新时间:2012-02-01 08:00:52
问题描述:
结果时候婚礼的礼金男方收取一万左右,男方直接把钱付给酒席,女方收取二万余元,被男方用在偿还婚前借下的欠款。女方收到的礼金有明细,结婚一年多,孩子八个月,男方要求离婚,理由不孝敬父母,女方是否可以要回酒席收的礼金,因为离婚后,别人结婚和有事情都需要自己偿还礼金,女方没有工作,没有住房。结婚前男方赠与女方家庭5万元彩礼,答应给女方买三金结果失信,结婚后给买了一块表和一个戒指一万多一点,婚前女方家长给女孩,二万元嫁装,男方用此钱买了家电,男方从来不告知女方自己有多少钱,开资有多少钱,而且总是说信用卡欠钱,而且一直在偿还婚前家庭的借款和婚前装修房子的欠款,现在男方一分钱不给女方,还让女方偿还女方跟本不知道而且也有可能不存在的借款,男方还索要婚后购买的手表与戒指。还要做假欠条,女方有没有权利要回自己当初收的礼金,因为这个不是用做夫妻共同生活而是还婚前男方所欠的钱,而且有别人收完了钱的收条。另外,女方可否要回当初所买的家电。男方现在把孩子也带走了。说哺乳期如果不能起诉,他要求按上述说的协议离婚,离婚的原因是说女方不孝敬父母,女方一直没有上班,一直自己一个人在家带孩子,男方家人就在附近住也不给看孩子,女方可否因对家庭有贡献一人抚育孩子,而要求陪偿,女方父母离婚,母住一40余平的房子,父没有房子没有养老金和收入是残疾人。女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女方现在没有地方住还在哺乳期,做月子婆家也不管,而且身体也不好了,腰疼,关节疼,孩子也被接走了,如果说女方依照法律与男方分居两年后自动离婚,这两年内女方的生活费男方能不能给予,或者生活的消费算不算夫妻的共同债务,男方有没有权利支配女方收到的礼金。女方的礼金能不能要求返还。男方还想要回当初赠与女方的5万元彩礼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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