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权老人健在产权单位给父子签房屋转让协议有附条件未履行
更新时间:2012-02-13 12:48:29
问题描述:
公房承租权老人健在产权单位科长亲自到家办理签父子《房屋转让协议》同时在儿子对父母《承诺保证》书上科长给签字作见证人,协议是有条件的内容是1办理产权房同时,将产权更在自己名下。2老人有生之年决不做任何处理。《房屋转让协议》是指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单位给租赁证老人名字勾了在上面改成儿子,没公证,没交易,没有产权,更名是否合法。属于合同法52条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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