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核定面积超过3%,到底应该以哪个面积为基数?
更新时间:2012-01-16 21:16:47
问题描述:
套内面积没变,公摊新增2.16平方,原公摊仅为11.58平(当时购买时的宣传材料上是说公摊仅为19.8%),现在新增的公摊面积超过原公摊面积的18.7%,超过原房屋总面积(58.32平)的3.7%;,根据合同中这句话:“但共有公摊部分面积增加超过其合同约定面积3%的,买受人不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我与开发商该就18.7%这个数据来论事,还是应该就3.7%这个数据来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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